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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婚内玩起婚外遇妻子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

吴女士与张先生于2015年登记结婚,婚后第2年生育了一个孩子,后两人出现三观不合,经常吵架。2021年8月张先生搬离了与吴女士居住的房屋,独自一人在外居住,从此再未回去与吴女士同居过,同年9月张先生起诉离婚,吴女士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拒绝离婚。

2022年7月张先生第2次提起诉讼离婚,同年8月双方经过调解正式离婚。2023年年初,吴女士从朋友那得知张先生与其他女子所生的孩子出生了,吴女士这时候发现自己与张先生离婚不过半年,怀胎需要10个月左右,而对方则在半年的时间里就生下小孩。说明张先生在与自己未离婚之前就与他人同居并致其怀孕,因此吴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。而张先生则认为他俩已经离婚,财产已经分割完毕,吴女士已无权再向他分财产。吴女士不服,以重婚罪起诉张先生,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。经审理认为,张先生符合重婚罪条件,要求其向吴女士赔偿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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